静态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凤尾柏

龚哥维修记帮人修电子秤收260元对方不给

2024年05月11日 静态资讯

浙江,杭州。姜大哥帮一家水产店的龚先生修电子秤,双方说好修好的费用是260元。

修好之后,龚先生认为电子秤没有换新主板,不愿支付维修费并打了姜先生,姜大哥报了警。龚先生表示:他买的这台秤才100多元。

在杭州,一名叫姜师傅的电子秤修理工,他整日骑着电瓶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之中,等待着需要电子秤修理的机会。

一天,他来到了花园岗街的一家水产店内,刚巧,店主龚先生的电子秤坏了,他向姜师傅询问道,能不能修好自己的电子秤?

于是姜师傅也本着大显身手的想法,对坏了的电子秤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检查过后,姜师傅发现电子秤的主板和显示屏都需要更换,因为他们没有显示数字,并且电路也老化了,有点接触不良。

于是,他便告诉龚先生需要修理的地方以及故障所在处,并且告诉龚先生预估修理的费用在200到260之间。龚先生欣然同意了这个价格,于是便邀请姜师傅开始了修理工作。

在细致的修理过后,姜师傅将龚先生的电子秤带回了他的水产店。然而,在其告诉龚先生修理费用为260元时,龚先生此时却认为这个价格过高,拒绝支付260元。

他甚至怀疑姜师傅没有更换新的主板和显示屏。因此,二人便发生了争执,龚先生甚至动手打了姜师傅。

然而姜师傅相当理智,他并没有选择反击,而是选择了报警。

当警方赶到现场之后,向双方了解了基本情况,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水产店主龚先生支付了150元的维修费用,此次事件才算是暂时平息。

然而,姜师傅这样虽然接受了150元的修理费用,但是他心中却充满了愤怒和不满,他认为他的工作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和报酬。于是他决定他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这个事件中,龚先生拒绝支付约定的修理费用,属于违约行为。姜师傅有权要求龚先生继续履行支付修理费用的义务。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共同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人或者60岁以上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这个事件中,龚先生打了姜师傅,属于违法行为。姜师傅有权要求龚先生为其行为负责。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我们的工作是什么,我们都应当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自己应得的报酬。

当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勇敢的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样,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作为社会公民,我们也应当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尊重他人的权益。

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私欲就忽视他人的付出,更不能因为自己的不满就动手打人,这不仅是对他人的伤害,也是对自己的伤害!

海外就医手续怎样办的

美国安德森看病咨询公司

美国看病服务中介公司

自闭症的治疗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