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隔音装修上门昆明市民2021年的噪音
2024年08月13日 静态资讯
夜间施工、冷库风机……2021年12月30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艾发伟通过昆明12345热线接听群众来电,其中多个来电均为投诉反馈噪音扰民,艾发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复。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多位网友也有同类留言,相关部门也对此进行了回复。
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接受监督
市民:一些市政工程、小区建设涉及到夜间渣土车进城、赶工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施工,导致噪音扰民。有没有渠道可以提前对这类项目进行公示。
艾发伟:有公示的。2021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机渣土处置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主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各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除抢修、抢险作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是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特殊工艺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报请审核后,到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登记备案。
三是登记备案后,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粘贴扰民告知书,向附近居民广泛告知,接受市民监督。市民可到施工工地的进出大门口或设有的专门的公示牌上查看。
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市民:西福路一小区楼下开设冷库,冷库风机24小时工作,产生的噪音很大。向环保部门反映后,冷库方只是拿了一个很薄的东西盖了一下风机,但噪音还是很大,严重影响休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冷库搬离小区。
艾发伟:这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具体的标准和防治的要求,会安排相关单位和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按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方安装完善防治设备,避免扰民。涉及多个部门的,会转交给其他部门,严格进行办理。
联动住建局加大巡查力度
市民:江东商业街小区周边有一个施工工地(任旗营棚户改造区),该工地全天24小时施工,噪音十分扰民,尤其是凌晨四五点就开始施工,噪音非常大,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予以整治,同时督促施工方文明施工。
艾发伟: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大了工地整治工作力度,围绕粉尘、噪音等问题做出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在整治过程中,按照建筑施工噪音的相关要求,除了应急、抢险抢修可以夜间施工,因为工期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夜间不允许施工。这一块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也和住建局形成了工作联动,对夜间工地加大了巡查力度。对反映的问题会按照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跟住建局进行积极沟通,加大建筑工地的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备案、公告 取得周边居民谅解
网友:北京路延长线三峡大厦对面的工地夜间施工太吵,各种机械的噪音让人无法安睡,经盘龙区的有关部门检查后,已责令该工地改正。但才过了几天,又开始夜间施工了,这施工声音真的实在是太吵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经调查处理,施工项目为昆明市盘龙区惠尚城建设项目。开发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于2021年10月进场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10月底竣工。目前处于桩基和渣土外运作业施工阶段,现场检查时,项目正进行桩基和渣土外运施工作业,施工时机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小区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监察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在昼间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3日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取得周边居民谅解。
拆除面向小区音响设备
网友:广福城乐福园居民多次投诉云南衡水中学西山校区不规范办学噪音扰民。
西山区教育体育局:经向学校调查了解,为减少扰民情况,学校已在10月份拆除部分面向住宅小区的音响设备,但为了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仍需要组织少部分学生集体活动。学校在11月28日按正常流程组织学生成人礼活动,已提前一天向周边物业和业主、辖区派出所提前报备,告知业主学校组织活动的时间,学校当天活动组织时间从上午8点30分开始到中午11点结束,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音响给周边居民造成了干扰。西山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已联系学校负责人,要求学校进一步落实相关活动开展要求,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发生。
上午9点后再清运垃圾
网友:莲华街道昆明理工大学莲华苑垃圾清运车扰民。
五华区城市管理局:该垃圾点的生活垃圾由北控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环卫处立即督促作业公司对垃圾清运时间进行了调整,调整为上午9:00后进行,强调在今后工作中注意降低作业噪音,避免噪音扰民,同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场地净,并且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效果,避免反弹。
在获得积极回复的同时
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也给大家带来更多期待
法规点击: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强化源头防控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法律增加了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种类。还完善了政府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社会共治,并加大惩处力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开屏新闻 记者 张勇
责编 徐红
校对 猫恩泊
编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