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咬到人没有养狗证未牵绳大型犬咬伤女孩
2024年11月14日 静态资讯
近日,网曝江西南昌一小区业主遛大型犬时,未牵绳索,而咬伤一女孩脖子,导致女孩在医院缝针。为此,辖区派出所在处理狗咬人一事中,有工作人员表示:“遛狗男子持有养狗证,当时没有给狗牵绳,此事将依法处理。涉事双方正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没有谈妥,将走法律途径。”
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希望国家立法:狗咬人,狗主坐牢”“有狗证就能咬人吗?那么有枪证就无法无天了”
也有网友表示“大型犬不允许在人口密集场所饲养,这是有明文规定的,是谁给上的狗证?有证就可以不栓狗绳?有证就可以随便咬人?在派出所就可以处理的问题,非要走法律程序,说明基层治理太差劲了”,充满了对派出所相关人员处理问题的质疑。
更有网友表示,“派出所说有狗证没毛病,说依法处理也没毛病,毛病在于城市不能养大型犬,所以养狗证取得非法,既然非法在先何来依法处理呢。退一万步讲,有狗证又怎样,伤人的狗就要处理,使用狗工具伤人的狗主就要赔偿,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随即,网友纷纷留言“派出所说狗主有证不等于狗主有证狗就可以随便咬人!”“有身份证的人可以杀人打人不,狗咬人跟有没有证 怎能扯一起”“有狗证就可以咬人?警察的话什么意思?”“又一个奇葩语句儿,“这狗有证”!堂堂派出所民警居然能说出这种话来,有证的狗就可以咬人吗?必须一起查到底严惩”等等,更是让人将目光聚焦。
仍有网友表示“中国人学西方人养宠物,中国的法律就必须跟上,完善法律条文,让想养的人放心养、认真养。让不想养甚至是讨厌的人也安心。 养不养不是问题的核心,出了事没有办法善后才是问题的关键!”“西方立有恶犬法,狗咬人,狗主可不是赔个打针的钱就可以的,赔得多,还可能要去坐牢。”
恶犬伤人在我国并不少见,但结果处理却往往无法令人满意,更有不当言论频频出现,显然是不合时宜。《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的管理者或者动物的所有权人,他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话,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对于动物来说,它没有办法可控,应当由狗主人和管理人来进行一个妥善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遛狗要拴狗绳。对于大型的犬只,应当去戴相应的嘴套。《民法典》第1246条还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总之,恶犬伤人令人厌。希望所有养犬人一定要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管好看好自己的宠物,莫再出现类似伤人事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事宜上更要富有同情之心,慎言慎行,莫再出现“这狗有证”的奇葩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