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亲戚家装修3岁2021年四川3岁男童
2025年05月06日 静态资讯
我们常说,天有不测风云,谁也无法得知意外和明天哪一个会先来到。在2021年4月30日,居住在四川的黄先生夫妻携带自己3岁的孩子来到亲戚家参观房屋装修,却不想幼儿会不慎从未装修好的窗口坠落,最终不幸身亡。
事后,黄先生一家将亲戚刘某、小区物业、装修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90万元。对此,法院将如何认定责任呢?
“听说你家房子快要装修好了,我们能去看看吗?”
2021年4月,居住在四川黄先生给亲戚刘某打了一个电话,询问对方是否愿意带自己一家参观正在装修的住宅。因为有一层亲缘关系在,刘某很痛快地同意了黄先生的请求,双方相约在今晚小区门口见面。
挂断电话后,黄先生长吁一口气,开始和妻子商量晚上的计划。黄先生今年32岁,是本市一家公司的职工,这两天刚巧放假,赋闲在家。
他和妻子李女士在数年前经人介绍相识,之后步入了婚姻殿堂。然而,两人感情虽要好,却迟迟没有孩子。好在他们一直没有放弃,就在3年前,李女士成功生下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取名为童童。
因为这来之不易的宝贝,夫妻两人愈发努力,想要给他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就在前段时间,黄先生买下了位于学区的一套住宅,却在准备装修的时候犯了难。正巧,李女士在朋友圈发现有一位亲戚刘某家里也在搞装修,而且快要完工,夫妻俩一合计,准备到其住宅里参观一番,给自己的装修积累一点经验。
在约好时间后,黄先生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和妻子一起来到了刘某家里,对方也极为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当打开房间门后,黄先生发现时室内是一片黑暗,什么也看不清楚,刘某告诉他们,这是因为房间的灯带还没有安装好,但可以通过手机自带的手电筒功能查看。
就当几人手忙脚乱打开手电筒时,一旁的童童却在不知不觉间走入了房间,消失在夫妻俩的视野之中。此时的李女士刚拿好手机,转头就看见童童正在慢慢朝着厨房的窗口走去,就当孩子伸出手去触摸厨房上面的玻璃时,却突然重心一斜,竟然直直地坠落下去!
“童童!孩子,孩子掉下去了!”李女士口中爆发出一声尖叫,而正在介绍的刘某以及黄先生也看了过来。李女士没想到,厨房这里的玻璃窗口竟然是空的,而刘某事先也没有提醒过他们!因为手机光亮并不明显,再加上没有料到会发生危险,李女士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孩子从窗口掉落下去。
当听见下方传来一阵沉重的闷响后,李女士几欲昏厥,而黄先生也心急如焚。他在刘某的陪同下,迅速来到楼下,却发现童童坠落的地点并非在此地,而是二楼的一个平台上。
因为平台和地面相隔有五米左右的距离,根本无法展开施救,黄先生只得前往保安室想要拿取平台的钥匙,却遭到了拒绝。眼看双方仍在僵持,救子心切的黄先生竟然徒手爬上了5米高的平台,将童童送了下来。
然而,当来到医院后,因为他的伤势过于严重,尽管医生竭力治疗,但仍然没能阻止童童死亡的结局。
事后,悲愤至极的黄先生和李女士将亲戚刘某、装修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处三方都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90万元。
黄先生认为,亲戚刘某明知道自家窗口没有安装完善,却没有及时做出防护措施,也没有对前来参观的自己做出提醒,存在重大的过错。
同时,根据调查,在购买房子时,该房屋的厨房处有一道铁栅栏。物业公司也曾经张贴过公告,要求用户在装修时应安装防护网,但因为要建落地窗,刘某将铁栅栏清除,也没有设防护网,但物业管理却没事及时发现纠正,同样需要为自己的失责承担赔偿责任。
而装修公司明知道窗口没有安装好,也没有设置任何防护措施以及安全提醒或者警示的标志,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为被告的三方,他们同样对这突如其来的索赔感到十分委屈。刘某认为黄先生和李女士两人明知未装修好的房屋现场存在隐患,仍然选择带孩子前来,在参观过程中也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其本身才是最大的过错方。而自己已经将装修事宜全权委托给装修公司,就连房屋的窗户也一再催促尽快安装,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装修公司也表示,自己并非是在公共场所进行装修,无需专门设置警示和提醒;而物业管理也认为,自己需要维护的小区业主的安全,而非外部人员黄先生,其曾同刘某签订过合同,约定双方装修出现问题,责任由刘某和装修公司来承担。
那么,面对三方的辩言,法院最终将如何认定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首先是屋主刘某,其是明确知晓自己房屋内存在安全隐患且屋内未安装灯带,视线昏暗。在同意黄先生夫妇来参观后,将三人带进自己的专有领域时应当能够预见到孩子可能会因为安全隐患发生危险,但却没有及时提醒黄先生夫妇,存在过错。
而装修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业主多次催促下仍然没有及时安装窗户,并在明知存在隐患的情况也没有施加临时的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同理,收取管理费的物业应当尽到应有的义务,及时制止业主的危险行为,因为管理失责同样存在过错。
但除却上述三方,身为父母的黄先生和李女士也有监管不当的责任,在明显昏暗的视线里和孩子一同进入还未完成装修的房间,并没有及时看管好好奇的童童,对孩子的身亡同样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黄先生夫妇承担45%的责任,而刘某承担20%的责任,装修公司承担25%,剩余的10%由物业来承担。
然而,即使从三方手中获取了赔偿,失去孩子的痛苦又怎能被抚平呢?
(《2021年四川3岁男童参观亲戚新房不慎坠亡,父母索赔90万,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