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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养狗突然戴上狗链上海女子牵绳遛狗致路人

2025年05月13日 静态资讯

近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中,一名养狗者在遵守规定使用狗链且已经注射了疫苗的情况下,宠物狗因为突然行为惊吓到路人,致使行人受伤。法院裁决,养狗者需向受害者赔偿共19万元人民币的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宠物饲养人责任问题的关注和讨论。高女士,就是这个案件的主角之一,她在家附近遛狗时,因牵引绳过长,狗先跑进了马路,恰好遇到骑电动车的沈女士,狗的突然出现让沈女士受惊,从车上摔下来,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和关节脱位。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确认沈女士的摔伤不是交通事故引起的。随后,沈女士进行了伤残鉴定,被判定为十级伤残,需要一定时间的休息、营养和护理。她认为自己是因为受到狗的惊吓才受伤的,所以应该由狗的主人高女士负责赔偿。然而,高女士却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拒绝赔偿。于是,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高女士赔偿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女士虽然为狗戴上了牵引绳,但由于绳子过长,狗和高女士之间有一段距离,导致狗先进入了马路。而当沈女士驾驶电动车经过时,突然发现狗,紧急刹车导致摔倒。因此,沈女士的受伤与高女士的狗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高女士无法证明沈女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对沈女士的合理损失负全责。最后,法院判决高女士赔偿沈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共计19万余元。

那么,为什么牵着狗链还会面临赔偿呢?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吴文俊法官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类案件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动物加害行为、产生了损害结果以及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侵权人是否有过错并不是此类案件的关键因素。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宠物没有直接接触到他人,只要它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惊吓或者恐慌,从而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宠物的主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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